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已完成医药机构需求量填报,共4.5万家医疗机构参与,涉及65种药品,将于7月31日在上海开标。国家医疗保障局介绍,此次集采在规则上作出重要调整,通过设置价格"锚点"和"超低价不保量"等新机制,遏制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内卷式超低价竞争。
从"拼价格"转向"拼质量、拼效率、拼保供"
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,即国家"团购"药品——把全国公立医疗机构的需求量汇总起来,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谈判,以量换价,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。这项制度自2018年试点启动以来,覆盖药品品种持续扩大,规则不断优化。
此次集采坚持"稳临床、保质量、反内卷、防围标"原则,在继续以量换价、减轻患者负担的同时,更加注重引导企业从单纯"拼价格"转向"拼质量、拼效率、拼保供"。
创新"双锚点"机制:建立价格离散度纠偏
此次集采引入"锚点"作为控制高位中选价的上限参照。锚点在"地冰点价报价"和"入围均价下浮一个标准差"之间取高值,避免个别异常低价拉低整体报价边界。
在设定报价上限的基础上,新规进一步明确:如果企业地冰点价报价比"入围均价下浮两个标准差"还低,该企业药品虽可中选,但不予采购量保障,且不占用入围名额。
"超低价不保量":防范极端压价扰乱市场
国家医疗保障局举例说明,以往超低价中选后,其他企业往往被迫跟风压价。新规希望引导企业立足自身成本理性报价,而非被动承受不理性报价的代价。
国家医疗保障局表示,新规并非否定企业依靠技术进步、规模效应降低成本,而是防范缺乏合理成本支撑、靠极端压价抢占份额的做法。此次优化规则旨在让价格竞争更有章法,推动企业将更多精力投入提升质量和供应能力。
参比制剂新增"不带量复活"规则
此次集采延续"按厂牌报量"原则,同时为报价有效但未能入围的参比制剂新增"不带量复活"的规则。符合价格条件的产品可以获得中选资格,但不带量,可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采购。这一调整有望提高参比制剂参与集采的积极性。
首次明确中选产品不得降级变更包装
第12批集采首次明确中选产品在采购协议有效期内,不得降级变更包装形式,确保药品在供应过程中质量稳定,保障患者用药安全。
本轮集采采购周期从中选结果正式执行之日起,统一到2029年12月31日结束。7月31日现场报价后将产生初步中选结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