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7月14日,国家卫健委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、国家疾控局三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》(国卫财务函〔2026〕131号)。这份被业内称为医疗设备集采"总规则"的文件,意味着设备集采正式进入全国制度化、常态化阶段。
131号文较核心的规定: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,购置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设备,均应实施部门集中采购。"预算内资金"涵盖财政拨款、专项债、医院公用经费,过去"财政拨款走集采、自有资金自行招标"的双轨制有效解决终结。
文件首次从国家层面构建了三级分级管理体系:
民族级集采:国家卫健委负责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,主要是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。
省级集采(核心战场):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包括PET/MR、PET/CT、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(腔镜手术机器人)、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等。各省还可自主扩容,将3.0T MR、高端CT、高端彩超等纳入。
地市级集采:覆盖超声、DR、监护、检验等基层中小型设备。
文件给出了三个明确时间节点:2026年6月底前各省须将集采工作方案报国家卫健委备案;2026年底前全国每省必须完成至少一轮乙类设备集采;2027年6月底前各省至少确定1个地市开展试点并完成一轮集采。
文件划了三条红线: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人均价50%、低于第二名报价50%、低于高位限价45%,且无法提供完整成本佐证的,直接作废标处理。评审逻辑从"买裸机"转向"买全生命周期服务",需考核配套耗材长期供货价、维保打包费用、售后响应时效等。
新政对行业各方影响深远:国产设备龙头企业凭借完整售后体系受益,中小杂牌加速出清;传统差价型代理模式走到尽头,经销商需向服务商转型;公立医院从采购决策方变为需求提报方,严控超规格购置。
降幅预期方面,新政后预计高端乙类设备20%-30%、常规影像25%-40%、基层设备30%-50%,但低于成本的极端报价将被红线直接拦住,不会再出现80%以上的暴跌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