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8号),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。该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,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、婴幼儿配方乳粉,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、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,将被列入“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”。
列入名单需同时满足“情节严重”与“处罚较重”双重条件
该办法第三条规定,当事人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,性质恶劣、情节严重、社会危害较大,并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,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。
较重行政处罚包括: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阶次处以罚款;降低资质等级,吊销许可证件、营业执照;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、责令停产停业、责令关闭、限制从业等。
对于保健食品、特医食品、婴幼儿配方乳粉领域而言,相关企业若存在未注册即生产,或虽已注册但未按注册配方、工艺组织生产等行为,且同时满足上述严重情节与处罚条件,将被依法列入黑名单。
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》的实施,标志着对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信用监管进入更严格、更规范的新阶段。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确保产品依法注册、生产严格按照注册要求执行,以规避重大信用风险,维护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。